奎屯市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温馨提示奎屯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 [复制链接]

1#

温馨提示

当前,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防范、抗击疫情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涉及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时效及案件执行期间即将到期的当事人请勿担心,根据此次疫情突发事件,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

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新疆移动微法院平台,如当事人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当事人优先通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